關于調整焦炭、焦煤品種交易手續(xù)費收取標準的通知
時間:2016-04-27
尊敬的客戶:
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《關于調整焦炭、焦煤品種交易手續(xù)費收取標準的通知》(大商所發(fā)〔2016〕117號),自2016年4月28日交易時起,我公司對于焦煤、焦炭品種,客戶的手續(xù)費收取標準由萬分之七點二調整為萬分之十四點四.
特此通知。
興業(yè)期貨有限公司
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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